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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女方名下的回迁房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回迁房若属于婚后取得,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回迁房系女方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得,且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补差,则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建议携带拆迁协议等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市

    个人房产 共同财产 房产 举报

    提问者:ask5852074299

    发布于17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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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16431651 丨Lv 2
    关于离婚时女方名下回迁房的分割问题,需要结合房屋来源和出资情况综合判断。若回迁房系婚前个人财产置换所得,且婚后未发生权属变更或共同还贷,原则上仍属个人财产。如该房产系婚后通过共同财产置换或共同出资扩建,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共同财产认定中,需注意回迁房的特殊属性。若原被拆迁房屋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回迁时因政策原因增加面积,且增加部分由夫妻共同出资补差,则新增面积对应的价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对于拆迁补偿款转化形成的回迁房,若补偿款包含对家庭人口的安置补偿,则该部分价值也应纳入共同财产范围。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依据相关规定,考虑房屋来源、出资贡献、居住需求等因素进行分割。对于权属复杂的回迁房,必要时可通过专业评估确定房屋价值。需特别留意当地拆迁安置政策的特殊性,某些地区对回迁房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规定,这可能影响分割方案的实施。-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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