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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453809161 丨Lv 0
    婚前女方个人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女方名下且婚后仍由女方个人偿还房贷,原则上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需补偿对方。 若婚后使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房贷,即便房产证未加名,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先协商补偿金额,通常参考还贷总额、房产增值比例等因素计算。协商不成可向法院主张权利,法院会结合还贷贡献、婚姻存续期等综合裁决。 需注意:若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或明确约定为共同所有,则可能视为赠与行为,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操作中建议保留还贷流水、购房合同等凭证,以便明确财产性质。-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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