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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651599807 丨Lv 1
    婚后取得的单位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若房产已取得完全产权(如补足成本价转为商品房),则按市场价值协商分割;若仍属于限制转让的福利房,则优先考虑承租方(通常为原单位职工)继续居住,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 具体操作需注意三点:一是房产登记信息,若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影响共同财产认定;二是购房款来源,若使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部分房款,需提供证据主张相应权益;三是当地政策差异,部分单位对福利房转让有特殊限制,需提前向房管部门核实。 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居住需求、子女抚养等因素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福利房可能无法直接分割产权,通常以居住权或经济补偿方式处理。-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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