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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男方买房登记女方名字,分手后能要回房产吗?

    我和对象还没领结婚证,他出钱买的房子登记了我的名字。现在分手了,他想要回房子,这种情况法律上支持吗?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婚前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情况,一般视为赠与行为。除非能证明是借款或存在其他约定,否则很难要回房产。 北京市

    购房 买房 赠与 结婚证 举报

    提问者:cuipengzr85

    发布于15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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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636528525 丨Lv 1
    这种情况需要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和双方约定来综合判断。若男方能够提供购房款全部由其支付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同时能证明登记女方名字是出于结婚目的而非无偿赠与,那么男方有权主张返还房产份额。如果女方无法证明自己实际出资或存在其他合法约定,法院通常会支持男方的诉求。若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且无法明确出资比例,一般会视为双方共同财产。此时男方想要完全要回房产会比较困难,但可以主张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如果双方曾签订过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那么协议内容将成为重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与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给付存在区别。单纯为表达感情的日常赠与难以追回,但大额财产给付往往被推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建议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必要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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