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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111766947
丨Lv 1
在处理土地被他人再次确权且官司未赢的问题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对问题的处理产生不同影响:1. 确权过程中存在程序严重违法情形:如果新的确权登记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未依法进行公告、未通知您到场指界、未对您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使他人已取得确权证书,您仍有较大机会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该确权行为。例如,某村委会在未通知您的情况下,擅自将您承包的土地确权给他人,且土地管理部门在未进行任何公示的情况下即颁发了证书,这种程序违法可能导致确权登记行为自始无效。2. 存在土地权属的历史遗留问题或多重争议:有些土地由于历史原因(如人民公社时期的分配、多次流转未登记等)存在权属不清、界限不明或多人主张权利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简单的行政确权可能无法彻底解决问题,可能需要通过更复杂的权属调查、历史档案查询,甚至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法院在审理时也会更加谨慎,处理周期可能更长,难度也更大。3. 您能够提供足以推翻新确权的关键新证据:如果在之前的官司后,您发现了新的、足以证明您对土地享有合法权益且能推翻新确权登记所依据事实的关键证据,例如找到原始的分地协议、知情人的书面证言并愿意出庭作证等,您可以依据新证据申请再审或重新提起诉讼,这可能改变之前的不利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