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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女方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063条规定,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若婚后共同还贷或装修,离婚时需补偿对方相应增值部分。具体分割要看购房款来源、登记情况和还贷方式。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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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316069793

    发布于14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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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359813898 丨Lv 2
    婚前女方个人出资购房且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该房产一般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协商或通过评估确定。 若婚前女方出资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可能按共同财产分割。若女方保留出资凭证且能证明购房初衷为个人所有,需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权益。 全款购房情况下,房产归属更清晰。若女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时原则上不分割;若登记为双方共有,则需根据出资比例或约定处理。 涉及还贷时,无论房产证是否加名,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保留还款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便明确贡献比例。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登记、婚姻存续期等因素作出裁判。-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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