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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218885959 丨Lv 2
    关于离婚多年后能否主张安置房权益的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安置房通常涉及身份资格与财产属性的双重认定,关键要看房屋权属登记状态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安置房在离婚时已明确约定归属一方,且完成产权登记,另一方时隔五年再主张权益可能面临时效障碍。相关规定对财产分割协议的撤销权一般限定在一年内行使,特殊情形下可适当延长,但五年期限已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若安置房当时未进行权属分割,需核查房屋来源性质。例如基于拆迁资格取得的安置房,可能涉及原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此时虽离婚时间较长,但若能证明自身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如户籍未迁出、无其他住房等),或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争取居住使用权。建议梳理三方面材料:一是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处置条款;二是安置房产权登记及购房手续;三是自身是否符合持续居住条件。不同地区对安置房政策执行存在差异,必要时可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具体操作细则。-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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