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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借款配偶不知情需要共同偿还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借款,但未告知配偶,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借款确实用于工程施工且配偶不知情,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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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019716166

    发布于20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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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887454817 丨Lv 2
    施工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如果这笔借款确实用于家庭建房、装修等共同支出,即使配偶不知情,根据相关规定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若借款完全用于借款人个人事务,与家庭无关,则配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判断这类债务性质时,法院通常会考察资金实际流向、家庭受益情况等因素。建议保留施工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这些证据能帮助厘清债务性质。若配偶确实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不承担还款责任。对于大额家庭支出,夫妻双方提前沟通很有必要,既能避免纠纷,也能更好维护家庭财产权益。遇到类似争议时,专业法律咨询能提供更针对性建议。- AI整理生成 -
    +1 2026-01-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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