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国家在三线建设时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修建的厂房,但因时代发展,这些企业搬迀后留下废弃厂房、土地归谁使用迀后留下废弃厂房、土地归谁使用

    国家在三线建设时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修建的厂房,但因时代发展,这些企业搬迀后留下废弃厂房、土地归谁使用迀后留下废弃厂房、土地归谁使用。当时协议是无条件保证村民饮用水,和零工 北京市

    集体土地 厂房 土地 举报

    提问者:ask3351868027

    发布于17天前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木头咚咚响 丨Lv 4
    这类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问题需要从土地性质和用途变更两个维度来看。三线建设时期征用的集体土地,若当时已办理正式征收手续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应归属国家,原集体经济组织无权主张权利。但若仅是临时使用或手续不全,土地可能仍属集体所有。废弃厂房的处置要区分建筑物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厂房作为地上附着物,若企业已破产或搬迁,可按规定程序收归国有;若企业仍存续,则需协商补偿或回购。对于闲置土地,地方政府通常会纳入储备用地管理,符合规划的可重新出让或划拨使用。实际操作中需查阅原始征地档案,核实土地性质变更情况。建议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联合工信、国资等部门共同认定权属,同时要考虑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补偿是否到位。这类问题往往需要"一事一议",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妥善解决。
    +1 2026-01-01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