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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客遗留物品不搬走,房东能自行处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关系终止后,租客应当返还租赁物。若租客遗留物品拒不搬离,房东需先书面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逾期仍未搬离的,房东可代为保管并要求租客承担保管费用,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物品。但不得擅自丢弃或侵占,否则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建议通过居委会或派出所见证处理过程。 北京市

    担保 居委会 逾期 举报

    提问者:ask7526081657

    发布于28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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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413839174 丨Lv 1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租客遗留物品的处理需要谨慎对待。若租客逾期未搬离物品,房东不能擅自处置,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建议先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租客限期搬离,可留存快递单据等送达凭证。若租客失联,可联系担保人或通过居委会协助通知。确实无法联系到租客的情况下,房东应当对遗留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最好邀请第三方见证。根据相关规定,保管合理期限届满后,房东可依法处置物品,但处置所得价款扣除保管费用后仍需保留。整个过程要注意保留证据链,避免产生纠纷。-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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