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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112988689 丨Lv 0
    唯一住房在执行程序中确实存在特殊保护规定。相关规定明确,如果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法院在裁定拍卖前需考虑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安置方案或预留5-8年租金(参照当地廉租房标准),但若房屋明显超出家庭居住必要面积(如豪宅),则可能部分执行。 对于业主生活的影响,执行时需平衡债权实现与生存权保障。例如,若房屋拍卖款清偿债务后有余款,业主可主张返还;若房产设定了居住权,需优先保障居住权人权益。其他特殊情况如老人、未成年人常住等,法院可能酌情延缓执行。 需注意,唯一住房的保护并非绝对。若债务属于抚养费、赡养费等民生类债权,或被执行人恶意转移其他房产规避执行,法院仍可能裁定拍卖。建议提前与执行法院沟通具体安置方案,必要时可提交书面异议。-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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