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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736800961 丨Lv 2
    关于离婚后代位继承房产的分割问题,需结合继承和婚姻财产关系综合处理。代位继承的房产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注意继承发生时是否存在特殊约定。从继承角度看,代位继承人是代表被代位人取得继承权,其法律地位与被代位人相同。若被代位人原本应获得的遗产份额,在代位继承后形成的房产权益,应当视为代位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来源。但若该房产在婚姻期间进行了共同还贷、装修等增值行为,则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处理这类房产分割时,建议先厘清三个关键点:一是继承发生时间与婚姻关系的重合期;二是房产登记信息及出资凭证;三是是否存在书面财产约定。实际操作中,双方可协商折价补偿或产权比例分配,协商不成可参照相关规定中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本身具有人身属性,但由此获得的房产在婚姻中的转化形态可能改变其性质。建议提前做好产权登记和财产公证,避免后续纠纷。若涉及复杂情况,可提供具体材料进一步分析。-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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