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我们在成都,小区是安置小区,但有一部分是当时拆迁就居住在目前位置及相关部门是否认可?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在成都,小区是安置小区,但有一部分是当时拆迁就居住在目前位置,后续给他们也安置了房屋,但他们这部份居民,需要每年缴纳2000元的土地使用费,这样的房子可以购买嘛,没有房产证,商量的是直接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合同,后续就我们缴纳土地使用费,房管局的合同也就是我们了,这样是否可靠,后续房管局,及相关部门是否认可 北京市

    房屋登记 房屋管理局 房产 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6536352273

    发布于20天前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1877345071 丨Lv 1
    安置小区的房产登记问题需结合拆迁补偿协议和土地性质综合判断。若拆迁时已按规定签订补偿协议,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通常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需待土地完成国有化转性后方可登记,部分地区允许凭拆迁协议先行备案。 房屋管理部门是否认可当前居住状态,关键看两点:一是拆迁时是否纳入统一安置计划,二是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备案。建议携带拆迁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档案,确认房屋是否已进入登记流程。若发现手续不全,需联系原拆迁实施单位补充完善材料。 房产证办理进度受地方政策影响较大,例如成都部分区域对安置房采取"并联办理"模式,土地手续和房屋登记可同步推进。遇到历史遗留问题,可通过街道办协调相关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注意保留水电费缴纳凭证等辅助证明材料,这些对权属认定有参考作用。 土地性质可通过查看拆迁公告或测绘图纸确认,若存在宅基地置换等情况,需特别注意转让限制条款。实际操作中,建议优先通过"市民服务平台"在线查询办理要件,避免多次往返窗口。
    +1 2025-12-27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