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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客没拖欠房租但欠缴物业费,房东垫付后能追讨吗?

    租房合同明确约定物业费由租客承担,现在租客虽然按时交房租,但一直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催缴后,房东只好先垫付了这笔钱。这种情况房东有权向租客要回垫付的物业费吗?该怎么操作?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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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719679253

    发布于1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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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404467833 丨Lv 1
    房东垫付物业费后有权向租客追讨。根据相关规定,物业费一般由房屋实际使用人承担。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物业费由租客缴纳,租客未履行义务导致房东垫付的,房东可凭缴费凭证、合同条款等证据要求租客返还。若合同未明确约定,需结合交易习惯判断,通常默认由使用方承担。 物业公司通常只对业主(房东)催缴费用,房东需先履行缴费义务避免信用受损,再向租客追偿。建议房东留存书面催缴记录,如微信、短信等,证明租客知晓欠费事实却未处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实务中需注意两点:一是租赁合同应详细列明物业费承担方及逾期责任;二是房东垫付后应及时通知租客并保留沟通证据,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追偿。-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2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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