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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024538880 丨Lv 2
    关于土地买卖合同无效时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合同无效意味着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实际投入方权益仍需保障。若土地已进行开发建设,征收补偿款通常分为土地补偿和地上物补偿两部分。土地补偿款原则上归原土地权利人所有,因其始终保有土地所有权;地上物补偿款则倾向于实际出资建造的一方,体现"谁投入、谁受益"原则。若双方对建设均有投入,可按比例分配。对于未开发土地,因买方未形成实际投入,征收补偿款一般全额归属原土地权利人。但若买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可依据相关规定主张返还已付款项。需要注意的是,若合同无效系因一方过错导致,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实际操作中,建议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同时需参考当地征收补偿政策的具体规定。遇到历史遗留问题或复杂权属争议时,应重点核查土地性质、合同履行程度、资金往来凭证等关键证据,以合理界定各方权益。-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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