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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异地购房提取资料收据确认及发票时间确认

    本人于2020年9月购买云南房产一套、21年5月贷款办理成功才开始进行还款、开发商发票于2025年12月15日才开出、且收回开具的收据、请问本人是否符合异地购房提取资格。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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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533096536

    发布于27天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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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hy173 丨Lv 3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职工或其家庭成员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五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在线申请办理(不见面审批)。请具体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5-12-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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