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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0
您购买的房屋未装修、未入住、未发生物业管理服务,物业要求交全费,是否可交一半物业费,还需考虑一些可能影响处理结果的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1、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未入住”有特别定义或附加条件。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将“未装修但已办理交付手续”排除在“空置房”或“未入住”的定义之外,或者约定“即使未入住,只要业主已收房,就需全额缴纳物业费”,那么您的房屋“未装修、未入住”的情况可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减免条件,这会直接导致您无法主张交一半物业费。2、地方性法规对空置房减免有严格的时限或报备要求。若您所在地区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未入住”房屋申请物业费减免需满足“连续空置满6个月以上”且“需在空置后一定期限内向物业书面报备”等条件,而您的房屋空置时间未满6个月,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报备,即使房屋“未装修、未入住”,也可能无法享受减免政策,从而影响您交一半物业费的主张。3、物业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如果在您房屋“未装修、未入住”期间,物业公司也未按合同约定对小区公共区域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如公共设施严重损坏无人维修、安保形同虚设等),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或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此时“未发生物业管理服务”(指物业公司根本未履行义务)可能成为您主张交一半甚至更少物业费的特殊理由,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