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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590665139 丨Lv 1
    关于离婚时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问题,需要结合购房出资、还贷情况以及产权登记等要素综合分析。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通常视为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不参与分割;若存在婚后共同还贷或装修投入,则配偶有权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主张补偿。对于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认定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需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其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具体计算可参考共同还贷总额占购房总成本的比例,再乘以当前房产增值幅度。例如总购房成本100万元,共同还贷40万元,现增值至200万元,配偶方可主张40%的增值部分即40万元补偿。若双方对房产增值贡献有争议,建议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确定房屋市场价值变化。需注意,若婚前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被视为赠与行为,房产原则上按共同财产处理。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子女抚养等具体情况,建议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可依法处理。-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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