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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达芬奇0708 丨Lv 2
    公房拆迁登记涉及权属认定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若该公房原由夫妻共同居住使用,且相关手续办理时未明确排除另一方权益,即使仅登记在丈夫名下,仍可能视为家庭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权益的分配需综合考虑居住年限、户籍情况、贡献度等因素,单方登记不能直接否定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若公房来源于丈夫婚前单位分配或特定身份取得,且配偶未履行共同承租义务(如未变更租赁合同),登记在丈夫名下可能被认定为个人权益。但拆迁补偿中针对房屋面积、装修等增值部分,配偶若有出资或贡献,可主张相应份额。 建议核查原始租赁协议、拆迁安置政策等文件,明确权利来源。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确认权益比例,避免因登记形式影响实际分配。 (注:具体个案需结合证据材料判断,此处仅为一般性解答。)-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1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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