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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602607332 丨Lv 1
    安置房分割需结合房屋来源和权属性质综合判断。若安置房系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置换所得,原则上仍归原产权人所有;若为婚后共同财产置换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按共同财产处理。对于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安置房,法院可能暂不分割使用权,待产权明晰后再行处理。安置房分割需重点考虑购房资格问题。部分地区安置房与特定身份挂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一方难以单独取得产权。此时可通过协商补偿价款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判归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所有,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涉及拆迁补偿的安置房,需区分原房屋拆迁权益归属。原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的,置换后的安置房原则上仍属个人财产;若拆迁过程中另一方有出资或产权面积增加,则可能形成共有关系。具体分割比例需结合出资贡献、产权登记等情况综合认定。产权登记时间并非唯一判断标准。即使安置房产权证在婚后办理,只要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且能提供完整证据链,仍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若用婚后收入支付差价或装修,则可能形成财产混同。建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协商不成时,可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拆迁协议等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处理过程中需注意当地安置房交易限制政策,避免后续纠纷。-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1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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