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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502597887 丨Lv 1
    若婚前一方购房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归登记方所有,但需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具体操作需分情况讨论: 对于共同还贷部分,无论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或某一方个人收入,均视为共同财产投入。计算补偿时,通常以还贷本金、利息总额为基础,参考房产增值比例,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例如,购房时总价100万元,首付30万元由登记方支付,婚后共同还贷40万元,离婚时房产增值至200万元,则非登记方可主张补偿的金额为(40÷100)×200×50%=40万元。 若房产登记双方名字,则视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可能综合考虑出资比例、还贷贡献、婚姻存续期等因素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需注意,若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且有明确证据(如独立账户流水),可能影响补偿金额认定。建议保留还贷凭证、协议等材料,必要时通过专业途径解决争议。-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1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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