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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689663448
丨Lv 1
上门女婿和外嫁女是否能分到征地补偿款,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上门女婿或外嫁女的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且在该组织生产、生活,履行了相应义务,那么他们通常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判断是否具有成员资格,关键看是否依赖该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若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因其婚姻状况改变而剥夺其成员资格及相关权益。但如果上门女婿或外嫁女已将户籍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或者不再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其成员资格可能会受到影响,在征地补偿款分配中可能无法获得相应份额。总之,上门女婿和外嫁女的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要综合考量户籍、生产生活状况、基本生活保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其是否享有分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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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96843890
丨Lv 1
上门女婿和外嫁女在一些情况下是有可能分到征地补偿款的。对于上门女婿,如果其将户口迁入女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并在该组织生产生活,履行了相应的村民义务,那么在征地时,基于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通常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比如,他参与了村里的农田劳作,和其他村民一样承担了村里的公共事务等。外嫁女的情况较为复杂。若外嫁后户口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原组织有承包地等权益,同时也未在新居住地取得相应权益,那么她有权获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款。例如,外嫁女在娘家有自己的土地,且在夫家那边没有因土地分配等获得类似权益,这种情况下,她应被视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分得补偿款。但如果上门女婿户口未迁入,或者外嫁女户口已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已享受相关权益等,可能就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总之,关键在于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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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37902514
丨Lv 1
关于上门女婿、外嫁女可不可以分到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上门女婿和外嫁女是否能分到征地补偿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1. 户籍情况:如果上门女婿或外嫁女的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包括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是确定村民身份的重要依据之一。2. 是否丧失原有权益:若外嫁女已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可能会被认为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有所减少,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完全丧失征地补偿款分配权,要综合考量其在新居住地的实际权益情况。上门女婿同理,若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尽到相应义务且户籍未变动,不应被剥夺分配权利。3. 是否履行村民义务:他们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期间,是否履行了诸如缴纳税费、参与集体劳动等村民应尽的义务,若履行了,应保障其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4. 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有些集体经济组织可能会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内部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具体规则,若该规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需按照其规定执行。但如果存在歧视性地排除上门女婿或外嫁女分配权的条款,可能是无效的。总之,上门女婿和外嫁女在符合相关条件时,有权争取分到征地补偿款,具体可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寻求政府部门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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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d2000
丨Lv 2
1. 上门女婿和外嫁女是否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关键看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 如果上门女婿和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未丧失,那么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征地时,就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款。例如,外嫁女只是户口迁出,但仍参与原集体生产生活,未在新地重新分配土地,就应分得补偿款。3. 相反,若已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意味着其已成为新集体成员,一般不能再要求原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但具体情况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是否长期居住、是否以原集体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等,应以当地政策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其成员资格,进而确定能否分到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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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878827235
丨Lv 2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上门女婿或外嫁女能否获得补偿,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户籍未迁出,且在原集体继续履行义务(如承包地未收回、参与集体事务等),通常有权主张分配;若户籍已迁出且在新居住地享有权益,则可能无法参与分配。具体需依据集体决议和相关规定,建议与当地集体协商或通过合法途径确认资格。 补偿款分配纠纷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但需注意收集户籍、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据。不同地区对“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结合地方实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