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针对问题长沙周边103号令拆迁,孕妇己怀孕,赶不到第三公告截止,孕妇分勉落地还能不能得到正常安置分勉落地还能不能得到正常安置?$https://m.fang.com/ask/ask_5297785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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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长沙周边103号令拆迁,孕妇己怀孕,赶不到第三公告截止,孕妇分勉落地还能不能得到正常安置分勉落地还能不能得到正常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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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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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829837304
发布于1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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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297683032
丨Lv 2
长沙周边103号令拆迁中,孕妇分娩落地后新生儿的安置问题,其法律依据可参考《土地管理法》及103号令本身对安置人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国家为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在长沙周边103号令拆迁中,若103号令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将“安置人口”界定为在特定公告截止日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符合其他安置条件的人员,且未明确将胎儿或公告截止日后出生的新生儿纳入安置范围,则新生儿可能无法直接获得安置。反之,若103号令明确规定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或协议签订前出生的新生儿可作为安置人口,或当地有“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预留安置份额”的实践,则新生儿可获得正常安置。因此,核心在于103号令对安置人口认定的时间节点及对象范围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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