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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保户在生前就拥有的宅基地,因为房屋过久 担心倒塌 有申请过几千块的建房补贴我想知道 集体有权利处理我这个房子和地基吗?

    五保户在生前就拥有的宅基地,因为房屋过久 担心倒塌 有申请过几千块的建房补贴,在过世前 把房屋确权给了侄女(已拿到了房产证)因为房屋在邻居的地坪中间,这个邻居多次吵闹,说这个地方是集体的 要充公,他就想花一点点钱拿到这块地,伯伯在世的时候 建房屋我们出钱出力 集体的人没有帮忙,过世的时候办丧事我也拿了六万多块钱出来安葬他。我想知道 集体有权利处理我这个房子和地基吗 北京市

    地基 房产 房屋确权 确权 举报

    提问者:ask1069500639

    发布于1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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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218059372 丨Lv 1
    集体通常无权直接处理该房屋和地基,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因此,从所有权角度,宅基地本身不能被个人继承或处分,但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需符合条件)。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房屋后,继承人可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宅基地。五保户生前意愿:若五保户在生前通过合法程序(如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房屋赠与侄女,并办理了房产证,则侄女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移,但需符合以下条件:侄女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赠与行为未损害村集体或其他成员权益。邻居以“集体要充公”为由要求低价购买宅基地,缺乏法律依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遵循法定程序,且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无权直接收回已合法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若侄女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集体不得随意干涉。但若侄女存在以下行为,集体可依法收回宅基地:房屋自然坍塌、灭失后,未依法重建或翻建。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 2025-12-12 举报
  • ask730607539 丨Lv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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