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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855820670 丨Lv 2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分割时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若房产系婚前由一方申请购买且已取得完全产权,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需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婚后以家庭名义申购,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方式上,优先考虑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考量住房保障政策、子女抚养等因素作出裁判。需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涉及政策性限制,未满限制交易年限的房产不得直接分割产权,可采取暂时由一方居住使用,待符合条件后再行分割或折价补偿。对于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因涉及共有产权问题,分割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先补缴相关费用取得完全产权后,再按照普通房产分割规则处理。双方均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可能面临房产被回购的情形。-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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