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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400034252 丨Lv 2
    夫妻共同财产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失去效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共同所有,但若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财产归属,该约定具有约束力。比如婚前或婚后签订财产协议,约定某些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情况下原先的共同财产性质就会改变。财产性质变化还可能因法律事实而发生。当夫妻一方因继承或受赠获得的财产,若相关权利人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这部分财产就不再属于共同财产。同样,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部分,如房屋价格上涨,通常仍视为个人财产。法院判决也会影响共同财产效力。离婚时若认定一方存在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等行为,可能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财产性质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事实情况,不能简单以财产取得时间或登记名称为唯一判断标准。-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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