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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4318116812 丨Lv 1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核心依据是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新规范中需重点关注以下要点:1. 征收前提严格限定为公共利益。仅当项目属于国防建设、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或旧城区改建(需多数被征收人同意)时,市县级政府方可启动征收,禁止以商业开发为直接目的的征收行为。2. 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刚性原则。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搬迁临时安置费、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房屋价值由被征收人协商或摇号选定的有资质评估机构评定,政府不得指定评估机构。3. 程序保障被征收人参与权。征收前需公示征收范围、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旧城区改建需组织听证会),征收决定作出后必须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征收行为不停止(但符合法定情形可暂停),严禁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搬迁。
    +1 2025-12-06 举报
  • libdc 丨Lv 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公共利益需要时,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程序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流程公开透明。征收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补偿方案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具体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需明确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及差价结算方式。若对补偿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收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搬迁,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土地性质为国有时,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若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或权属争议,需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各地可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建议关注地方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或咨询专业机构。
    +1 2025-12-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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