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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639393633 丨Lv 2
    您在呼和浩特长时间空置房屋欠缴物业费的问题,其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您的房屋所在地呼和浩特的物业费标准若实行政府指导价,则每平米1.7元的收费标准应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且已在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您作为业主,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即使房屋空置,物业通常仍提供了公共区域的管理等服务),根据合同约定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此,在无特殊约定或法定减免事由的情况下,您应按合同约定的1.7元/平米标准补缴欠费。
    +1 2025-12-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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