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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4058809 丨Lv 2
    婚前购买的房产若仅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看待。关键要看购房资金来源和婚后是否共同还贷。若该房产由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且无贷款,根据相关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即便房产证未加名,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补偿。房产登记时间点很重要,但并非唯一判断标准。若婚前购房首付由男方支付,婚后使用夫妻共同收入还贷,法院通常会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需对另一方补偿还贷本金、利息及房产增值部分。补偿金额计算方式较为复杂,需结合还贷金额、房产增值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若婚前购房时双方共同出资,但因限购政策等原因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能提供出资证明,可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建议注意保留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AI整理生成 -
    +1 2025-12-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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