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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执法核算有异议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云管理部:本人韩宜霖(身份证号:440823198512287313)在案件T2025092675中,对2018年度工资总额核算方式提出如下补充异议:1.本人2018年4月20日入职,4月未满月,贵中心已确认公积金从2018年5月起缴,无异议;2.但《历年工资总额明细表》中将2018年5月个税所属期的收入2,412元计入缴存基数,该笔收入实际为2018年4月工资,不应计入;3.根据个税“所属期滞后一个月”规则,2018年5月个税所属期对应的是2018年4月工资,贵中心误将其视为5月工资,属明显错误;4.请求仔细复核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清单上有2018年5月至2020年8月广州市白云工商技师学院为我申报的个税明细,例如:2020年8月的明细即是2020年7月的工资。请求剔除该2,412元后重新核算2018年5-12月平均收入。请依法复核并书面答复。 北京市

    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5624689357

    发布于2025-11-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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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124884933 丨Lv 2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线上咨询不涉及案件情况或审批信息,请您移步原受理网点查询或拨打020-12345热线进一步反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5-12-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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