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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766074406 丨Lv 2
    针对房子长期没住,物业费未交被起诉的情况,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依据如何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本案中,房子已交付给业主,即使长期未入住,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仍需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服务主要是为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提供服务,而非仅针对业主的专有部分,未入住不影响物业服务的提供,因此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但如果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1 2025-12-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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