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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在判断您购买的期房能否因阳台视野与宣传不符而退房时,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这些情形可能会对最终的处理结果产生重要影响。1. 购房合同中存在“排除宣传效力”的格式条款。如果您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政府批准文件及实物为准,出卖人所作的宣传资料、广告等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内容,买受人不得以宣传内容与实物不符为由主张权利”等类似条款,且开发商已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您注意该条款,那么您可能难以依据宣传内容主张退房,除非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2. 您在购房时明知或应知宣传内容可能存在差异。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时已通过书面告知、沙盘标注等方式明确提示了该户型可能存在视野遮挡的风险,或者您在购买时通过查看规划图纸等方式应当知晓实际情况与宣传可能存在差异,而您仍然购买,则可能被视为您已接受该情况,从而影响您主张退房的权利。3. 实际视野差异程度轻微,未实质性影响合同目的。如果阳台视野虽然被挡了一半,但并未严重影响您的主要居住使用功能,也未使您购买该房屋的核心目的(如并非完全依赖该视野)落空,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认定开发商构成违约,但不足以支持解除合同(退房)的请求,而更可能判决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