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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满足以下关键条件,每一项均与宅基地的集体属性、规划管控紧密相关:第一,身份必须为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仅能分配给本集体成员使用,非本村户口、已转城镇户口或外村人员,一般无法获得审批。第二,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我国法律规定,一户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例如部分地区平原每户不超过160平方米,山区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依各地实际政策)。若已有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第三,建房需符合村庄规划。不能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公共道路规划区等禁止建设区域,也不能违反村庄的布局、风貌等规划要求,否则审批无法通过。第四,有正当建房需求。比如原住房因年久失修无法居住、因结婚分户需要新增住房、家庭人口增加导致原住房不足等,不能以闲置、出租等非自住目的申请。第五,需按合规流程审批。需先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公示(通常公示7-1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再由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后才能动工,未经审批擅自建房属于违法建筑,可能面临拆除、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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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1. 身份资格:需为申请宅基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成员一般不得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 一户一宅要求:申请人及家庭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现有宅基地未超当地标准,或因分户(如成年子女达法定婚龄、已婚需单独生活等)确需新增宅基地。3. 审批程序合规:需向村集体提交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再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房。4. 用地符合规划:建房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省级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