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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如何办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如何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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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456561073

    发布于2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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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8341537020 丨Lv 0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按以下步骤理性处理,避免错过合法维权时机:1. 先核对补偿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需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合法审批文件,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当地最新片区综合地价、房屋重置价,以及您的房屋面积(证载面积+合法加建面积)、装修附属物(如阳台、地下室、果树等)是否被足额认定。若发现补偿价低于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比如周边商品房均价12000元/㎡,补偿仅15000元/㎡),可作为后续维权核心依据。2. 主动申请协商或听证:在补偿方案公示期内(通常15-30天),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书面意见,明确指出不满意的具体问题(如遗漏庭院面积、装修未足额补偿等),要求召开听证会。协商时可携带周边房屋成交记录、评估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增强说服力。3. 及时启动法律救济: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征收部门可能作出《补偿决定》。收到决定后,需在60日内向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保留所有证据(补偿公告、协商记录、房屋照片等),避免超过法定时效影响维权。
    +1 2025-11-27 举报
  • ask5080662206 丨Lv 2
    1. 协商与评估异议处理 针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异议,先向拆迁方(征收部门)书面提出具体诉求,留存沟通记录(如书面函件、录音等)。若对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报告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10日内申请专家鉴定,需保留所有评估相关材料。2. 申请行政复议 协商或评估异议未解决,且收到《征收补偿决定》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如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或变更补偿决定。3. 提起行政诉讼 若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或直接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或收到补偿决定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补偿决定等证据,主张合理补偿诉求。注:切勿采取暴力抗拆等违法方式,所有程序需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留存完整证据链条。
    +1 2025-11-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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