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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966011277 丨Lv 1
    关于老宅基地文书的效力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相关审批文件作为权属证明,只要该文书是依法取得的,且未出现被依法撤销、收回等情形,原则上仍然有效。若老宅基地因长期闲置、房屋倒塌等原因导致土地被集体收回,原文书可能失效。但若宅基地上仍有房屋且权属清晰,即使房屋老旧,只要符合"房地一体"原则,权利人仍可凭原有文书主张权益。遇到征地拆迁等情况时,这类历史文书往往需要结合现行政策进行补充确权。建议携带原始文书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档案,若存在继承、分户等权属变更情形,需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对于年代久远的文书,可能需要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来佐证历史使用情况。- AI整理生成 -
    +1 2025-11-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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