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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陆泽豪 丨Lv 3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比较特殊,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仅享有使用权。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通常与农户身份挂钩。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合法建造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对房屋分割协商不成,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建房出资、居住需求等情况判决房屋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需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未获得房屋的一方将失去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需注意,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配偶,离婚后无权单独申请宅基地。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地方性政策和户籍迁移等因素。- AI整理生成 -
    +1 2025-11-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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