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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后,村委会将大片土地承包给种粮大户时,农民除田亩租金外,仍享有以下权益:耕地承包期届满后自动延续3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也相应延长。农民作为原承包方,在续期时享有优先权,无需通过招标、拍卖等程序即可继续承包。农民需在承包期满前向村委会提出续包申请,明确继续承包的意愿。村委会审查申请后,若符合条件,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新的承包期限、权利义务等条款。农民需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或续期手续,确保权益合法有效。承包权续期优先权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避免了因土地重新发包可能导致的权益流失,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生产基础。农民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种粮大户,并获得流转收益。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可申请登记,进一步保障流转收益的稳定性。流转收益应由农民与受让方协商确定,通常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于长期流转合同,可建立浮动补偿机制,当土地流转价格上涨时,农民有权获得额外利益补偿。土地被征收、征用或占用时,农民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开发等产生的收益,农民作为集体成员享有分配权。若在土地承包期满后的处理过程中出现纠纷,农民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向村委会、土地管理部门寻求调解。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调解和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