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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079624531 丨Lv 1
    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挂钩。离婚时宅基地分割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原则上仍归男方使用。但若夫妻共同出资建房或对房屋有贡献,女方可就房屋部分主张权益。具体需区分以下情形:宅基地上无房屋或房屋为男方婚前所建,离婚时女方一般无权分割宅基地使用权。若婚后共同出资翻建、扩建房屋,女方可就房屋增值部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参照相关规定,按出资比例折算经济补偿。宅基地房屋系婚后共建且权属未明确,双方均有权主张房屋权益。分割时可采取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或协议变卖后分割价款。需注意宅基地流转受限制,变卖需符合集体土地流转条件。涉及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分割的,青苗补偿、安置补助等针对个人的补偿归各自所有,房屋补偿款按双方对房屋的贡献比例分配。建议双方先协商,必要时可请当地调解组织介入。- AI整理生成 -
    +1 2025-11-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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