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针对问题拆迁安置的公租房可以继承吗。南京市高楼门68号二单元301是拆迁安置公租房另外承租老人去世后公租房的承租人要便更吗拆迁安置公租房另外请问承租老人去世后公租房的承租人要便更吗?$https://m.fang.com/ask/ask_5292080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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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99332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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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835429078
丨Lv 2
拆迁安置的公租房性质较为特殊,其产权通常归属政府或指定机构,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关于继承问题,需分情况说明:若老人是公租房唯一承租人,去世后其子女或共同居住的亲属可申请变更承租人,但需符合当地公租房管理条件,例如具有本市户籍、无其他住房等。变更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公租房使用权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继续承租。若老人生前无共同居住人或共同居住人不符合条件,房屋将由政府收回重新分配。实际操作中,南京各区可能存在细则差异,建议携带材料(如户口本、死亡证明等)向辖区房管部门具体咨询。 拆迁安置房若已购产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则按普通商品房继承规则处理。但您提到的“高楼门68号”若仍属公租房性质,则需遵循上述公租房管理规定,重点在于承租人变更而非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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