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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918901488 丨Lv 2
    在二手房交易中,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原则上应由原业主承担。物业费属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物业费的缴纳义务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房屋过户后,新业主只需承担过户之后的物业费,过户前的欠费与现业主无关。实际操作中,建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约定物业费结算条款,要求原业主在过户前结清所有欠费。若交易已完成才发现欠费问题,可凭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原业主补缴,或协商从尾款中扣除。物业公司无权向现业主追缴过户前的欠费,但可能因系统未更新而误催收,此时提供房产证和过户证明即可解决。为避免纠纷,购房前应到物业公司核查费用缴纳情况,并将物业交割作为过户的前置条件。- AI整理生成 -
    +1 2025-11-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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