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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籍迁出未满5年的原村民,在村集体进行土地和宅基地分配时,可以享受与常住居民同等的权益是什么意思

    户籍迁出未满5年的原村民,在村集体进行土地和宅基地分配时,可以享受与常住居民同等的权益是什么意思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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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990211484

    发布于2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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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3961488573 丨Lv 2
    “户籍迁出未满5年的原村民,在村集体进行土地和宅基地分配时,可以享受与常住居民同等的权益”这一表述,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即便原村民户籍已迁出但未满5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延续、宅基地使用权保留、补偿分配资格以及流转权益方面,仍与未迁出户籍的常住居民享有相同待遇。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因此,若原村民在承包期内迁出户籍但未满5年,且未在新落户地获得土地分配,其原承包地权益不受影响,可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常住居民同等参与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等活动。若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需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此时不再享有与常住居民同等的土地承包权益。若房屋因自然灾害或年久失修倒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此时原村民不再享有与常住居民同等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与户籍紧密相关,但存在例外情形。若宅基地上有房屋,即使户籍迁出,房屋作为私有财产仍受法律保护,权利人可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灭失。在此期间,原村民与常住居民享有同等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对房屋的必要维修(但不得翻建、重建)。
    +1 2025-11-13 举报
  • ask555520437 丨Lv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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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5-11-12 举报
  • ask1675727050 丨Lv 2
    这个问题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分配的特殊情况。户籍迁出未满5年的原村民在村集体分配土地和宅基地时,仍可保留与未迁出村民同等的权利资格,这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延续性考虑。相关规定对这类"过渡期"村民的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主要是考虑到户籍变动与土地权益脱钩需要一定缓冲时间。具体到操作层面,这类村民在土地承包、宅基地申请、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与常住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但需要注意,5年期限的计算通常以户籍迁出之日起算,超过这个期限后将自动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各地对于5年过渡期的执行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具体政策。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村民因正常户籍迁移产生的过渡期权益,也防止了长期"人户分离"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公。实际操作中需要村民主动向村委会提出权益主张,并提供户籍迁移时间等证明材料。
    +1 2025-11-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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