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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在宝山区,你和父母共同申请经济适用房,产证只有父母名字,再买房是否需要买断经适房,取决于你在经适房中的身份。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为准。若你仅作为共同申请人提供家庭信息,未被登记为经适房的产权人,且当地政策将产权与购房资格绑定以产证登记为准,那么你个人再购房可能不受该经适房限制,无需买断即可直接购买。 然而,如果你在共同申请经适房时,享受了相应的住房保障优惠,即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你新的购房资格时,也可能会将你视为该经适房的隐性共同产权人或保障对象,从而要求你先买断经适房产权或退出经适房保障,才能购买其他住房。 此外,如果经适房产证已满5年,你也可以选择将政府的产权份额买断,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再购买其他住房。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具体政策和你的购房资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