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sk7572426435
丨Lv 1
关于拆迁补偿的行政诉讼时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1. 一般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被拆迁人在收到拆迁补偿决定后,若认为该决定违法,想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应在六个月内起诉。2. 特殊时效: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比如,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拆迁补偿纠纷,从拆迁相关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再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3. 时效中断: 在行政诉讼时效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时效中断: 一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如,被拆迁人在时效期间内向拆迁部门主张合理补偿,或者拆迁部门承诺解决补偿问题,都可能导致时效中断。
-
-
ask1508134324
丨Lv 4
1. 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 如果当事人申请了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注意,时效的计算可能因具体情况存在差异,要准确把握自身权益维护的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