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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拆迁安置人居住权规定

    民法典拆迁安置人居住权规定 北京市

    拆迁 居住权 举报

    提问者:ask8073245871

    发布于2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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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9393487145 丨Lv 0
    关于民法典拆迁安置人居住权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1. 居住权的设立: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明确居住的条件、期限等内容。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2. 居住权人的权利: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其基本生活需求应得到保障,如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等。3. 居住权人的义务: 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影响房屋安全。 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如有)。4. 居住权的限制: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 居住权的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6. 拆迁安置中的居住权: 如果被拆迁房屋上设有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居住权人在拆迁安置后仍享有在安置房屋中的居住权利。 拆迁安置过程中,应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如给予合理安置或相应补偿等,确保其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1 2025-11-04 举报
  • ask9471299837 丨Lv 1
    1.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重要制度。拆迁安置中,若被安置人获得居住权,意味着其有权在特定房屋内居住。2. 居住权的设立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登记时设立。这保障了居住权的稳定性和公示性。3.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比如拆迁安置后,居住权人可在安置房屋内长期居住。4. 居住权一般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确保了居住权在合理期限内存在。
    +1 2025-11-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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