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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女方但由男方继续还贷有效吗?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现在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女方,但由男方继续偿还贷款。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有效吗?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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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589969739

    发布于2025-11-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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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524673953 丨Lv 1
    这种离婚协议条款在法律效力上存在风险。协议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但实际还贷义务仍由男方承担,这种权利与义务分离的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根据相关规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且贷款未结清,银行作为抵押权人通常不同意变更还款主体,实际操作中女方可能面临无法强制男方履行还贷义务的风险。建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屋产权归属与贷款偿还的衔接方式,比如约定由产权方承担剩余贷款并办理抵押变更手续。若男方确需继续还贷,可考虑将房屋折价补偿款与还贷义务相抵扣,或通过公证等方式增强协议约束力。- AI整理生成 -
    +1 2025-11-0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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