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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东提前收房愿赔1个月押金,租客要3个月房租赔偿合理吗?

    租房合同期内房东要提前收回房子,愿意按约定支付1个月押金作为违约金。但租客不同意,要求赔偿3个月房租,这样要求合理吗?主要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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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682049078

    发布于2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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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626662513 丨Lv 2
    租赁双方对提前解约赔偿金额产生分歧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合理性。房东单方面提前收房属于违约行为,租客有权要求合理赔偿。根据相关规定,违约金通常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未明确,则参照实际损失计算。押金本质是履约担保,与违约金性质不同。房东提出赔偿1个月押金可能低于实际损失,尤其当租客面临临时搬迁成本、中介费损失或租金差价时。租客主张3个月房租作为赔偿,需举证其实际损失达到该数额,例如能提供新租约价格显著高于原租约的证据。市场实践中,提前解约赔偿多为1-3个月租金。建议双方参考当地租赁市场惯例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居委会或街道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需注意的是,即便房东违约,租客也应配合办理房屋交接,避免扩大损失。- AI整理生成 -
    +1 2025-11-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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