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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满足哪些共同居住条件?

    想咨询下,如果要变更哈尔滨市直管公房承租人,其中有一条要求是"有与原承租人直管公有住房地址相一致的常住户口且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一年",这个具体要怎么理解?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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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439185649

    发布于2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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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250430088 丨Lv 2
    哈尔滨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需满足共同居住条件,主要涉及户籍与实际居住情况。共同居住人需在该房屋内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两年以上(部分区域可能要求更长时间),居住期间需以该房屋为唯一或主要生活住所。若原承租人迁出或去世,符合共同居住条件的家庭成员可申请变更,但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材料,并经产权单位审核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居住人之间若存在争议,需协商一致后方能办理变更。若协商不成,产权单位通常暂缓变更,建议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此外,变更时还需符合当地公房管理政策,例如无违规转租、欠缴租金等行为。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可向房屋所在区的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AI整理生成 -
    +1 2025-11-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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