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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0
合肥肥东新城开发区地下车库物业对业主进行买卖和出租,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1、物业无权处分的法律风险。如果合肥肥东新城开发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而物业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对业主进行买卖和出租,就构成无权处分,业主可以主张物业的买卖或出租行为无效。例如,某小区地下车库是占用业主共有的场地建设的,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却私自将车位卖给个别业主,其他业主发现后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该买卖行为无效,物业需返还购房款并赔偿业主损失。2、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若物业在没有合法产权或授权的情况下与业主签订地下车库的买卖或租赁合同,该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业主无法获得车位的合法使用权。比如,物业在未取得开发商授权且地下车库产权不明的情况下,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业主支付租金后却无法正常使用车位,此时合同无效,业主虽可要求返还租金,但仍会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