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北京市

    土地使用税 土地 举报

    提问者:ask4854557903

    发布于2025-10-0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1972731923 丨Lv 1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与土地权属转移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对于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纳税义务通常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日期开始计算。若合同未明确交付日期,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对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义务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发生;而非耕地则从批准征用的次月起计税。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次月起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当月末。各地税务机关对具体执行细节可能有所调整,建议纳税人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公告。
    +1 2025-10-05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