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sk4574532634
丨Lv 1
针对您“土地租给别人未付租金别人租给他人他人不认可”的问题,【解答内容】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可作为法律依据,下面为您分析:该法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您的情况中,您是出租人,将土地租给承租人,若承租人未经您同意就转租给次承租人,此转租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根据此条款,您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这意味着您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未付租金,并让次承租人返还土地,次承租人不认可租赁关系不影响您行使解除合同和追讨租金的权利。